在这一期间内,社保缴费的平均基数将以2010年度全市(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40元为基础进行调整,以下具体规定如下:
- 原缴费基数为1100元,个人需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94元),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 原缴费基数为1200元,个人需按照个人和单位所承担的比例分别计算出对应的缴费基数(102/108元),但所有正规公司已统一将缴费基数调整为1340元,非本地户籍人员需缴纳的个人承担比例保持不变,即原缴费基数为113.9元,而本市户籍人员需缴纳的个人承担比例调整为120.6元,在此基础上,社保机构还设置了以下相关险种的个人缴费额: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企业方需承担13%;
- 工伤保险个人无需承担,企业方需承担1%;
- 失业保险城镇居民个人承担0.5%,非城镇居民个人承担0%,企业方需承担0.5%;
-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0.5%,企业方需承担2.3%。
需要注意的是,原缴费基数中的“本人”一词可能含混不清,为了确保理解无误,应明确表示“个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以何种方式计算社保缴费基数,都需要包括个人在内的所有缴费部分,包括企业职工和个人。
对于有多个工作单位的在职员工来说,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会对其个人账户和退休待遇产生影响,如果某人于2011年7月入职第一家公司并缴纳了社保,那么2011年至2020年期间,其社保缴费基数为1100元,而在2010年度的基本工资标准下,他在第一家公司应缴纳的个人社保费金额为94元,在公司整体上调后的2011年,该人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1200元,这意味着他在第二家公司(假设仍为第一家公司)需要再次缴纳相同的社保费,这部分同样计入他的个人社保账户。
鉴于社保缴费基数与参保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对于外地户籍人士或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在职职工,由于他们在非本籍地工作且没有本地区的基本工资水平,他们的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会因为较低的生活成本受到影响,而相应的个人缴费比例则需要相应降低,这涉及到他们在新单位的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政策变化下的个人缴费数额问题。
在整体上,2011年至2020年期间,东莞社保个人的缴费基数及所需承担的缴费比例需遵循上述相关规定,以保证个人权益不受不合理因素的影响,并有助于实现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也提醒大家密切关注社保政策调整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财务规划和社保关系维护,以便在面对政策变动时能更好地应对可能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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