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比赛规则:
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进行,即先赢得两局且总分领先对方两分的队伍获胜。
每局比赛采用25分制,当一方先领先对方2分时获得本局胜利。
决胜局采用27分制,当一方先取得27分时即获胜。
(二) 球员的场上位置:
比赛中每队同时上场的主力球员为5名,其中1名为场上队长,当发球时,双方队员需在场地的本场区内各站两排(前排2人,后排3人),发球时,前排队员可在限制线外,但不得擅自越位或踏入边线。
发球时,前排队员的脚的着地部位必须符合其位置要求,即前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右边(左边)队员的双脚距场地边线更近,在发球一刻,队员的脚的着地部位需符合其位置要求,发球后,队员可在本场区及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行动。
比赛过程中,场上队员的位置没有额外限制。
(三) 发球规定:
当发球员发球时,球需明显抛起,随后用手将球精准而有力地击打过球网,进入对方场区,发球员可在底线后边线延长线的无障碍区域内任意位置发球。
发球员不得擅自越位或踏入边线,当裁判鸣哨后,球被抛起但未被击球者触及而落地时,裁判应再次鸣哨继续发球,如发球员未在裁判鸣哨前发球或球未由发球员触及而落地,视情况判定为犯规或重发。
当发球队员赢得一球后,队员应顺时针轮换位置,由1号位队员继续发球,确保不发生连续发球情况。
发球方将球击入对方场区内任何位置均视为有效发球。
(四) 进攻规则:
进攻方在对方发球时,前排队员不得单手上手击球或拦网。
前排队员只能平推或垫球过网。
扣杀队员须在限制线外起跳,且不得在限制线内击球。
进攻方可最多进行3次击球(拦网除外),并将球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
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任何违反此规则的行为均视为犯规。
队员可通过身体任何部位触球计为一次击球,但球必须被击出,不能接住或抛出,球可随意反弹。
只有前排队员可进行拦网操作,且拦网须在球过网前实施,不得干扰对手(如过网击球),在一个拦网动作中,允许球连续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队员,但须在对方队员完成进攻性击球后实施。
球碰到网进入对方场区为好球。
如球碰到除球员和球网外的任何障碍物体,则视为死球,判对方得分。
如双方队员同时触球且有明显的停留现象,则判为争球,由原发球方重新发球。
(五) 得分规则:
采用每球得分制,一方在获得发球权时同时得分。
如发球方触犯以下错误,则接发球方可得一分:球落在自己一方的球场范围内、界外球、发球员未在规定区间发球或脚踏端线、未依照发球次序发球、本方球员连续击球超过三次(拦网不算一次触球)、持球(明显接球停留)、连击(一人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不同部位身体)、触网(非故意或被动触网)、过线(队员脚或双脚跨越中线触及对方场区)、过网击球(球大部分未进入本方场内而伸手过网击球)、球从标志杆以外进入对方场区。
(六) 其他规则:
换人:每局比赛每队可换人5次,仅在死球时可申请换人,需裁判批准后方可换人。
比赛中无暂停,若出现暂停则为死球处理。
局间休息时间为3分钟,决胜局为5分钟,若决胜局一方先得13分则双方换场不休息。
第一局和决胜局由双方抽签决定发球权,第二局由另一方发球。
裁判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只有队长可当场向裁判提出异议或请求解释,裁判需及时作出解释。
其他规则可按排球比赛通用规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