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 本自治区居民生活用水收费分为三个阶梯以下: (一)第Ⅰ阶梯:月用水量10立方米及以下的家庭,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63元。
(二)第Ⅱ阶梯:月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至12立方米的家庭,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3.95元。
(三)第Ⅲ阶梯: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上的家庭,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7.89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 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商业等特种用水)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6.00元。
特种行业用水收费标准 特种行业用水(如工业、农业等)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6元。
本次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更好地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居民和相关单位请根据用水量合理使用自来水,共同维护当地水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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