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1米、2米等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以比赛成绩决定名次
- 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 ***
- 未参加比赛的学生证需在考前领取,领取后需提供有效学生证以备查验
在项目名次判定方面:
- 男子5米和女子3米项目,终点处可得1分
- 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采用"前八名"计分规则
- 得分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9、7、6、5、4、3、2、1分,其中接力项目可享受额外加分
- 得分并列者则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处理名次问题
团体名次判定如下:
- 团体项目(如田径接力赛)以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得额外加分
- 对于男女团体总分前十名的判定,采用"破记录加分"方式
- 若团体总分相同,则需根据"破记录"情况来决定名次
- 若团体总分相同且"破记录"情况也相同,则以获得"第一"的运动员排名靠前
- 若仍有相同情况,则继续按照上述规则依次判定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确保比赛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同时为参赛者提供一个清晰的参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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