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录时间规定
检录时间定于比赛开始前30分钟,竞赛日程上明确的时间是为运动员们比赛开始的时刻,而检录时间则是在这个时间基础上提前3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检录地点的运动员,将会被视为弃权处理,田赛和径赛的检录地点分别设在比赛场地和田径场东面检录处。
二、关于请假与冲突处理
若运动员的田赛和径赛项目时间发生冲突,应按照田赛服从径赛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需在田赛比赛场地向场地裁判请假,具体规定如下:
跳高项目的运动员请假归来后,需从当前高度继续起跳。
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项目的运动员若前三轮未结束,归来后可继续参加相应轮次的比赛;若前三轮已结束,则无法参与后续轮次。
未请假者将按照弃权处理。
三、赛跑项目规定
100米、200米、400米的比赛将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赛次,预赛中成绩前六名的选手将晋级决赛,而4x300米和800米以上的长距离项目则在一次预决赛中完成,同样按照成绩取前六名。
四、赛道分配
100米、200米、400米的比赛将按照分道进行。
而800米以上的长距离项目以及4x300米的接力赛则不分道,起跑后允许抢道,接力赛的第一棒全程分道跑,第二棒之后可以抢道,抢道位置在终点线,而第三、第四棒则不分道。
五、起跑与抢跑处理
起跑时如果发现运动员抢跑,该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其他运动员则由招回发令员招回,回到原跑道继续比赛,这一规定确保了比赛的公平与公正,同时也提醒每位运动员严格遵守比赛规则。
希望每位运动员都能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共同为观众呈现一场精彩、公平的田径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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