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安保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并无显著增加?
并非如此,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4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等相关人员以及与传染病防控直接相关的在岗工作人员,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健康保障措施,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符合上述规定的防疫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患者、病例的确诊、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及病原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其每日每人的薪资福利待遇为人民币300元。
同样涵盖各类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工作者和防疫工作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如当日工作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的前提下,依照每日2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贴,但实际发放标准以每日时间计算为准,日间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天计算;白天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的,则按半天计算。
所述表明,在防疫期间,尽管口罩、防护服等各种防护用品成为日常必备之物,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安保人员,由于其主要职责涉及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需要承受额外的心理压力和身体负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他们通常无需通过享受额外薪资福利来弥补这部分额外的工作成本。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安保人员可能确实需要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承担更多责任和风险,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 *** 规定,他们的基本薪资福利待遇并没有明显提升,在这个特殊时期, *** 部门已经通过立法和政策安排,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这些人员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心理慰藉,继续发挥在抗击疫情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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