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本差异中超支记借方,节约记贷方,可是这个账目,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
在记录材料成本差异时,超支部分应记入借方,而节约部分则记入贷方,这一规则对于理解账目至关重要。
当我们谈论“委托加工物资”的转出时,若存在超支情况,意味着原材料科目中的金额比实际金额要少,为了准确反映原材料的价值,我们需要将这一差异从原材料科目中转出,并与原材料金额同向,作为对原材料价值的补充。
相反,若材料成本出现节约,那么原本的计划成本就会偏高,差异应记入与原材料相反的方向,用以抵消原材料的价值,在记录时,我们不应简单地将节约和超支分别记在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和借方,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抵消和累加的方式处理。
对于材料成本差异的处理,节约部分应作为对原材料计划成本的调整,记在原材料的相反方向;超支部分则作为对原材料价值的补充,记在与原材料相同的方向,这样的处理方式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材料成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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