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范围
具备选派条件的省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地单位,都应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特别是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地单位(省本级),在编在岗人数(含所属二级单位)40人以上的,应积极参与选派工作,对于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如果编制和实有人员相对较少,可采取多单位联合组队的方式选派。
选派驻点
1、对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以及脱贫人口超过500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集中安置村(社区),工作队人员不得少于3人。
2、对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脱贫村以及脱贫人口在100至500人之间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村(社区),至少应选派一名第一书记,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队员人数。
3、对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可采取“一队带多村”的方式,就近帮扶相邻的1至2个村,以实现整体帮扶和连片开发。
4、对于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庄,将继续全面选派第一书记,按照常态化、长效化的整顿要求进行工作。
省派驻村工作队的驻点主要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具体驻点村庄与派出单位的搭配,应遵循“因村选人组队”的原则,并由县市区与派出单位共同商定,在脱贫过渡期后,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再进行统筹研究和选派。
县级党委和 *** 需根据不同类型村庄的具体需求,对选派人员进行科学搭配和优化组合,以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这篇文章通过明确选派驻村工作队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案,增强了文章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表达了对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坚定决心和深厚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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