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航班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突发事件等)提前一天取消时,航空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航班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如机组调换、机务维护等)提前一天取消,航空公司应当为每位旅客提供改签服务,并负责相关食宿安排,航空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国内200元起、国际400元起提供现金补偿。
航班因旅客自身原因(如天气、突发事件等)导致提前一天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饮和住宿服务,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空公司不需要额外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在航班提前一天取消的情况下,旅客的权益保障主要依据航空公司的服务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航空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规要求,履行赔偿责任,确保旅客权益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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